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10时25分 |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有关要求,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制定了《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长期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12317和0915-3219805
公告单位: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公告单位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
安乡振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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