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制订本指南。
二、主动公开
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安康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的形式发布。
1.安康市乡村振兴局网站(https://xczx.ankang.gov.cn);
2.“安康乡村振兴”微信。
②答复。市乡村振兴局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市乡村振兴局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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