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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08时46分
文件名称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xczxj/2021-002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乡村振兴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办发〔2021〕8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9月24日08时46分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 

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 体、中央和省级驻安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0 日


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安排要求,总结运用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重要经验,在凝心聚力“追赶超越、绿色崛起”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办发〔2021〕27 号)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办法》(陕农组发〔2021〕5 号)安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广阔舞台,坚持统一选优派硬、统一管理考核、统一教育培训、统一激励保障,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追赶超越、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人员选派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做好压茬轮换,确保各项政策、工作接续推进落实不断档。

  ——坚持统筹安排、精准选派。突出“供需对接、按需选派”,先定村、再派人。镇(街道)摸清选派需求,市县汇总对接,指导督促帮扶部门因村派人,确保人岗相适。

  ——坚持严管厚爱、派强用好。严格人选标准,加强管理考核,做好激励关爱,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注意处理好加强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的关系,拓展工作内容、明确任期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强化措施推动落实,确保帮扶成效明显。

  二、人员选派

  (一)选派范围

  1.对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汉滨区、旬阳市、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 5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

  2.对乡村振兴示范村等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要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4.对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要选派第一书记;对其他类型村,各县区可根据实际作出人员选派安排。

  (二)选派对象

  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主要从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以上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原则上能满足2 年以上的任期要求)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不得从临时聘用人员、借调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选派。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可从镇(街道)机关优秀干部中选派。

  (三)选派条件

  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宗旨意识强,热爱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 1 年以上党龄,县级以上机关要注重将近期或经过 1 至 2 年锻炼能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优秀干部选派下去。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四)选派数量

  选派范围内的村(社区),要有 1 名第一书记、至少 2 名工作队员。市级有帮扶任务、编制 20 人以上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派条件,选派 1 名第一书记、至少 1 名工作队员;编制 20人以下的,选派 1 名第一书记,根据实际选派工作队员。县级帮扶部门(单位)选派人员数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市县帮扶部门(单位)选派的工作队员不足 2 人时,由镇(街道)党(工)委按照选派条件,从机关干部中补齐缺额。

  (五)选派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部门党组(党委)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推荐人选,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选派人员。其中,第一书记人选由组织部门牵头审核,工作队员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审核。

  三、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紧紧依靠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社区)“两委”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强村党组织。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社区)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政策方针;推动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推动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业,为每个村至少培育 1 名 35 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后备力量;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二)推进强村富民。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村庄创建等工作;推动村(社区)党组织落实“支部联建、产业联盟、资源联享”工作机制,促推村集体和群众个体同增收、共富裕;大力发展新社区工厂和农业园区,满足群众就近就业需求;指导村“两委”理清思路,选准路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指导易地搬迁社区建设“资源统筹能力强、发展带富能力强、服务保障能力强”型党组织,实施强基、护航、聚力、暖心、睦邻工程,做好后续扶持发展,让搬迁群众“乐业安居”。

  (三)提升治理水平。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治理合力;推动完善“行政村党组织—网格(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联系户”的村党组织体系,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推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协商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村务监督;深入推进“弘德安康”道德建设,深化“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文明乡风。

  (四)为民办事服务。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开展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做到驻村帮扶干部每半年至少入户走访 1 遍全村所有农户,每半月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农户做到排查全覆盖,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做好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户的关心帮助;推动到村的公共服务资源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明确目标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第一书记侧重抓整体规划、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工作队员侧重抓政策落实、项目建设、技术指导等,形成协同高效的驻村帮扶工作格局。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与村(社区)“两委”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社区)“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第一书记每半年给村(社区)党员干部讲一堂党课,向县委组织部和选派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走访一遍全村农户,结合走访记好一本民情日志,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为群众办一批民生实事。

  四、管理考核

  (一)严格调整轮换。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 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工作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同时确定 1 名镇(街道)主要领导、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总队长。各县(市、区)要会同选派单位指导新老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做好工作交接(时间一般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交接完成后任职期满人员方可撤离。任职期间,除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驻村开展工作或调离原选派单位外,不得因提拔或岗位调整等原因进行轮换。

  (二)严格日常管理。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天(含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社区),不占村(社区)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县(市、区)组织、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县(市、区)组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督查指导;镇(街道)党(工)委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工作情况抽查,每次抽查率不少于派驻总人数的30%。落实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考勤镇、村两级书记双签字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每季度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报送 1 次有镇、村党组织书记签字的市级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考勤结果。派出单位要加强追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选派人员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 1 次驻村帮扶专题会议,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到村(社区)开展 1 次调研指导。实行请销假制度,连续请假 5 天以内由镇(街道)党(工)委批准,6 至 10 天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10 天以上由派出单位向同级党委组织部请假,超过 30 天由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按违纪论处,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

  (三)严格考核奖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和期满考核由县(市、区)组织、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施,主要以任务落实到位、纪律执行到位、作用发挥到位为基本依据,采取查看民情日志台帐是否详实、村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村级议事程序是否规范、承诺目标事项是否落实,召开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等办法,对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进行履职考核评估。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直接作为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完善奖励、问责办法和召回制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晋升职级、招录招聘、转任调任、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召回并 2 年内不得提拔使用。选派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被召回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县(市、区)、镇和市直部门空缺的领导岗位优先从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中选拔使用。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选派、管理、考核、保障等规定要求,坚决杜绝选人不优、管理不严、考核不实、保障不力。县级党委成立由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组成的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定期研判、督查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机制,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各级组织、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人员选派、管理考核、业务培训等工作,每年对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至少轮训一遍,提高选派工作整体质量和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干事本领。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做到与选派人员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支持保障。全面落实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工作生活补贴、差旅费报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体检、公休假等待遇。派出单位要为选派人员每人每月安排 100 元通信补贴,每月凭驻村时间、参照市和县(市、区)下乡补助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凭票报销或按每公里0.8元计发单位与驻村工作点间不超过4次的往返交通费,比照所在镇干部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按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200%发放未休假补助。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 1 次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县(市、区)、镇(街道)要加强驻村点建设,做到有固定的食宿场所、有床、有被褥、有灶具、有炊事员、有取暖降温设施和其它生活必需用品。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每名第一书记每年 1 万元、每个驻村工作队每年 1 万元的工作经费。建立因公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台账,及时做好救治康复、优抚慰问。县(市、区)组织、乡村振兴部门和镇(街道)党(工)委要经常与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开展谈心谈话,派出单位每年要至少组织 1 次走访慰问。各级党委(党组)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在工作中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失误偏差和负面影响,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切实保护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减负减压,不得要求填报规定外的报表,不得召集参加规定外的会议,不得开展未经市、县(市、区)委审批同意的督查,不得设立规定外的考核项目,不得强制要求规定外的事项“凡事留痕”。县(市、区)组织、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实地调研督促,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 2 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优秀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广泛宣传典型事迹,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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