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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加快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来源: 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11时03分  
 

     近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陕西省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表对标中央要求,对建立我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加快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不返贫。

     《实施意见》对监测对象、范围和程序进行了明确。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范围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支出骤增和收入骤减家庭;以县为单位,按照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核查、部门预警筛查等程序,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健全问题排查机制,坚持自下而上摸排问题,上下联动处置问题;通过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日常监测、强化重点监测、开展专项监测等多种措施,不断扩大防止返贫致贫简则覆盖面。同时,进一步落实好信息更新、信息比对、动态管理、数据分析“四项制度”,不断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工作,为做好监测预警机制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不同风险类型,采取不同帮扶措施。一是强化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二是强化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参与农村项目建设。三是强化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强化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五是强化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基层“四支队伍”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结合“三排查三清零”,认真抓好问题梳理,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要强化监督,改进作风,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