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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清辽同志在全市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及全市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08时38分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在全市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全面加强与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实现。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
  首先, 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是创新之举。 脱贫攻坚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十三五”末实现全面小康的底线目标,是当前和今后时期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血液”,是脱贫攻坚的“活水”。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政策保障和支撑体系。保险扶贫作为金融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困户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开展保险扶贫是发挥行业优势和特点,整合保险业资源,推动脱贫攻坚非常有利的抓手,是金融助推精准扶贫的创新之举。
  今年3月,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今年 5 月,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类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着力推动保险行业与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对接。省政府办公厅于 9 月份印发了《陕西省金融精准扶贫二十条措施》,市政府 8 月份印发了《安康市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即将印发的《安康市金融精准扶贫二十二条措施》,以及起草的《安康市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我市保险业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是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政治任务,务必在工作中切实体现出保险的行业价值和责任担当。
  其次, 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是职责所在。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风险保障是保险的看家本领,保险既能助强、也能扶贫,保险扶贫有利于推动扶贫对象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而增强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这是其他扶贫手段难以替代的。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市保费收入 23.07 亿元,保险深度达到 2.99%、密度达到 870.57 元/人,累计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 19.24 亿元,提供农业风险保障 73.52 亿元,受益农户 170万人。截至今年 9 月底,全市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为 20.4 亿元,同比增长 13.83%,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 5.47 亿元。保险业为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保险机构要把运用保险工具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好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和兜底作用,在巩固提升既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好保险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全力以赴做好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第三,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是民生所需。 我市贫困县、贫困村个数居全省第一,贫困人口绝对数及贫困发生率居全省第二,是全国 14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最具代表性的地区。市委、市政府提出在 2019 年底前实现我市 10 县区“全部脱贫摘帽”、1003个贫困村“全部销号”、58.17 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非常重大。保险业保本微利的可持续发展方式,能够让全市贫困群众最大程度地享受现代保险服务业带来的利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保险机构一定要找准支持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保险业为安康“守底线、早脱贫、奔小康”提供支撑和服务,在推进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和全面小康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 各级保险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将资源向农村贫困人群倾斜。加大县区分支机构网点建设,持续推进镇、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实现网点乡镇全覆盖和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根据县区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对县区分支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基层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扶贫保险业务。加强对基层保险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大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就业扶贫,优先吸纳贫困人口作为农业保险协保员,对接职业技术院校面向贫困子女开展
保险职业教育、保险技能培训和定向招聘。努力改善基层机构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为基层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专业人才。鼓励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我市农村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大力支持可带动农户脱贫、吸引贫困农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指导 2-3 个县区创建“保险精准扶贫示范县”,实施“资金优先安排、产品优先开发、险种优先试点、机构优先批设”政策。
  二是要精准对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多元化需求。 要坚持把发展大病保险和农业保险作为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主攻方向,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要结合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能繁母猪、玉米、水稻、油菜、森林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开发富硒茶叶、魔芋、核桃、烤烟、绞股蓝、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和生产保险,开发推广价格指数、气象指数和设施农业等保险产品,加强“政银保”合作,持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求政策性农业保险“愿保尽保”,着力解决群众因灾致贫返贫问题。要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产值综合保险保单质押、“两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低成本盘活农户资产。积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大力开发推广贫困户主要劳动力的小额扶贫保险产品保险,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构建异地理赔绿色通道民生保障网。精准对接民生保险服务需求,发展普惠保险,托底民生保障。
  三是要积极创新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产品和方式。 新形势下的脱贫攻坚步履维艰,越是难啃的骨头,就越要向改革创新要出路。创新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专注为涉农企业、农业大户、贫困户进行增信,推广“贫困户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户小额保险”等模式,化解扶贫项目贷款风险,增强贫困户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更多的保险行业政策,围绕精准扶贫工作特点创新保险产品,丰富保险项目,降低保费标准,简化业务手续,加强信用评估,合理实施授信额度管理。要大力发展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小额扶贫保险,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意外风险保障问题,防止低收入群体因意外致贫返贫。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涵盖贫困农户生产生活全方位风险的“特惠保”等一揽子保险产品,协调保监部门优先予以审批或备案。积极研究探索“农业保险+农业信贷”的信贷扶贫模式以及“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探索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脱贫攻坚目标早日实现。
  四是要着力完善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 鼓励通过市场化机制,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探索保险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模式、新途径。加强保险与扶贫政策的协调配合,将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及政策体系,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工作。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涉农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保证保险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健全保险行业参与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下移扶贫重心,加大捐赠力度,自愿包村包户,对贫困农户生产生活及子女教育实现风险防范全覆盖。建立保险扶贫专项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市场准入、高管资格和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是要切实突出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特惠原则。 在普惠保险的基础上,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和措施,按照“收支平衡、保本经营”原则,提供特惠保险产品,并给予参保主体保费补贴支持。
  三、强化保障,确保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由各方参与的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联动机制,县区、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发力、共克时艰,形成良性合力服务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同时及时会商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别是各级保险机构负责人都要当好保险扶贫的“顶梁柱”和“排头兵”,以更大的决心、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推动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要及时梳理、总结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强化行业监管。 安康保险协会要设立保险扶贫工作组,引导和协调保险机构认真抓好保险服务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落实。各级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推动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要加大创新力度,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扶贫产品和服务。要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失信惩戒,坚决杜绝在保险扶贫中弄虚作假、误导欺诈客户等现象的发生,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 市级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保险扶贫运行情况的监测与分析,建立完善保险扶贫工作的月统计、季通报、半年小结和年度考核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康市金融及地方性融资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重点强化对保险扶贫方面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和保险机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同志们,开展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是我们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役的有力举措,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抢抓机遇、克难攻坚,迅速掀起我市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新热潮,为如期实现我市脱贫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全市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表彰 2016 年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安排部署 2017年全市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扩大农村保险扶贫覆盖面和保障面,提高农村居民保险质量和水平,助推农村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寻找差距,坚定信心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是金融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扶贫体系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市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省市始终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村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
  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自 2013 年全面开展以来,整体运行良好,稳步有序推进,工作成效明显,参保人数由 2012 年的 5 万人次发展到 2016 年的 37.5万人,为全市城乡群众提供了超过 15 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给付保险金 1000 余万元,为群众遭遇意外风险提供了保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里面凝结着你们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认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个别县对农村小额扶贫保险认识不足,政府引导作用发挥不够;二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主动参保意识不强;三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承保率与全市三年规划达到 80%覆盖面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对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当前,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启动、强力推进,一方面对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在保险扶贫的推动下,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一定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克难攻坚。
  二、积极创新,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种预防性风险保障,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条款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今年,我市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优化和升级为新型的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使其具备了投入小、交费低、保障全、赔付高、手续少、理赔快、效果好等优点,将为农村贫困群众筑牢人身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保障底线,这是保险扶贫的创新之举。
  为扎实做好明年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市政府办专门下发了通知,明确明年全市参保覆盖率达到 60%以上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务必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助,企业承办,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尤其是各县区政府分管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市县区金融办要牵头抓总,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搞好配合;中国人寿市县各级公司要超前介入、提高服务、加快推进。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务求实效
  市县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的小额扶贫保险领导小组会商制度或联席会议会商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将开展农村小额扶贫保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当中,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实施工作长效管理。各县区要大力支持中国人寿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县—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小额扶贫保险队伍,实现“点对点”服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发展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推动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将会促进我市脱贫攻坚目标早日实现。希望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开创保险扶贫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