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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0日21时56分  
 
陕扶发〔201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在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突出问题方面的制度作用,刹住穷县富衙、带帽炫富之风,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国开发〔2014〕1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建立我省贫困县约束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贫困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落实新纲要和25号文件精神,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地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整体推进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创新思路和方法,以更加有力的行动和举措,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要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要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强化扶贫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加大扶贫考核力度,健全脱贫激励机制,把年度减贫人口规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强化综合协调和组织职能,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领导,督促落实各项任务。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断完善驻村扶贫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实现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乡镇党委政府把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实施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增收脱贫工作,配合县级级扶贫部门做好贫困对象审核、公告、备案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指导村级“两委”组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扶贫对象认定、退出工作,配合、监督扶贫部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组织实施扶贫项目。

  二、明确任期内扶贫开发责任。贫困县党委政府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研究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以改革的思维谋划扶贫开发,以法治的方式落实扶贫开发,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的要求,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思路,完善现有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分类施策,逐户帮扶,确保到2018年实现我省革命老区率先脱贫,到2020年全省现有贫困人口基本脱贫,确保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领导班子要提出年度或任期内扶贫开发目标,包括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班子成员每年要亲自确定、抓好几项扶贫开发重大事项,经常性开展驻村调研,帮助贫困群众排忧解困,通过解决具体问题推动扶贫工作的落实。

  三、努力增加扶贫开发投入。要按照扶贫条例和片区攻坚支持政策的要求,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以脱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贫困突出问题。要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扶贫创新力度,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险,积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风险分担和化解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购买公共服务,放大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管理扶贫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负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意见,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探索与精准扶贫相适应的资金使用机制,建立与审批权限下放相匹配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到户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直接惠及扶贫对象。建立健全县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与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及时公开扶贫对象审定、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在贫困村成立村民代表监事会,接受村民对扶贫项目资金的就近监管。加强监察、审计力度,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坚决纠正、及时查处资金项目违规问题。

  五、合理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城镇规划和建设要坚持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应当主要投向乡镇、村组,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投向城区建设的比例,严禁搞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景观景点。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使用土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贫困乡村基础设施、移民搬迁、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急需的民生项目。

  六、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维修改造、整合调剂办公用房资源、租用等措施妥善解决。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七、严禁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贫困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与贫困群众同甘共苦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接待上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组织专场演出,不赠送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住房和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种奢华铺张的庆典、仪式、会展、演出等活动。

  八、杜绝形象工程。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参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各类“百强县”、“小康县”等活动的申报。

  九、加强督促检查和激励。认真贯彻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县将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贫困县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本《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省级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协调社会帮扶资金时将给予适当倾斜。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达到退出条件的,要按程序退出。退出后三年内,继续享受原有扶贫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9月底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时,一并报告贫困县约束机制落实情况。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