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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有关政策的介绍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15时07分  
 
实施精准扶贫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创新,准确识别贫困对象是确保取得的实效重要前提和保证。中省市都高度重视,汪洋副总理指出,要把贫困识别和精准扶贫作为“一号工程”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电视电话会安排部署建档立卡工作;邹市长在扶贫开发干部培训会上就建档立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指导各县区做好贫困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现将有关政策作以介绍:一是国家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规定;二是我省建档立卡工作的有关要求;三是我市开展贫困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总体安排。

国家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及规模
      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
      2、识别规模: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基数。省级统计数大于国家发布数的,可在国家发布数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个别省级统计数与国家发布数差距较大的,上浮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识别规模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省扶贫办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
      (二)贫困村识别标准及规模
      1、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识别规模。东部9省(市)贫困村识别规模原则上控制在行政村总数的15%左右;中部10省原则上控制在20%左右;西部12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30%左右。
      (三)贫困户、贫困村的识别程序
     《方案》要求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执行规模分解、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表册、数据录入、网络运行、数据更新等九个步骤。贫困户采取“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采取“一公示一公告”,公示公告要以落实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为目的。并对每个步骤提出了时间要求。
      (四)贫困户识别的要求
     
贫困户主要识别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两类贫困人口,这次建档立卡工作原则上不登记五保户,低保户家庭成员有在校学生的可以选择性的纳入贫困户登记,以利于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落实到户。(国务院扶贫办刘永富主任在贯彻落实25号文件情况汇报会暨建档立卡工作会议指出,这次建档立卡在贫困户的识别中主要识别扶贫户、扶贫低保户)。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标准和对象可以将贫困人口分为四类。
      一是扶贫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户。
      二是扶贫低保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
      三是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
      四是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其中扶贫户、扶贫低保户是扶贫部门工作对象;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是民政部门工作对象。扶贫、民政部门在扶贫低保户上有工作交叉。
      (五)调查数据的时点控制
     
国家要求建档立卡工作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是指登记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基本情况、贫困状况、发展状况、基础设施情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等方面数据,并作为这次建档立卡的基期数据,为终期评估建立数据基础。同时,对2013年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也要登记。以上数据作为基础数据登记,2014年的数据登记纳入数据更新范围。
      (六)督查考核
      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各地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查”的方法,开展建档立卡专项督查,并将数据失真率与奖励资金分配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将建档利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收群众监督。尤其是对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矛盾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作为国家和省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省建档立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近期,省扶贫办、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三部门已联合制定下发《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这次扶贫对象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我省已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以核实原有对象、调查新增指标、更新数据信息、完善帮扶措施、建立信息档案为重点,建立完善新指标体系下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及连片特困地区的动态监管和分类帮扶机制,翔实准确掌握全省农村贫困现状,实现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确保对象精准、数据精确、措施精实、管理精细,进一步提高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精准度。
      1、识别标准贫困户识别执行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7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省级扶贫标准;同时,对国家扶贫标准2736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以下的贫困户进行分类识别。贫困村识别按照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30%、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902元、无集体经济收入的“一高一低一无”标准实施。已确定的国家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不再进行识别。
      2、调查范围新一轮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的工作范围是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调查的重点区域为国家片区县、重点县和省级片区县,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3、时间进度 。贫困户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村级评议及公示公告;5月30日前由市级将确认贫困户名单以光盘形式报省扶贫办备案;7月20日前制定结对帮扶计划;8月20日前完成贫困户《帮扶手册》填写及录入工作。贫困村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于今年6月20日前完成贫困村核实确认及公示公告;6月底前由市级将确认名单及调整过程以光盘形式报省扶贫办备案;7月20日前制定结对帮扶计划;8月20日前完成《贫困村登记表》填写及录入工作。县区的建档立卡要在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工作重点
      1、分解规模。2013年底,省级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为575万,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规模为451万。省上已将两个标准下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市县,县、乡镇要逐级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村,按照识别程序进行核实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做到总量控制、进出平衡。我省新一轮贫困村规模为8808个,其中派驻扶贫驻村工作队的4485个村已下发市县进行核实确认,在此次识别过程中不再调整,直接进入公告环节。剩余4323个贫困村按照程序进行核实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可以进行调整,但调入县必须为国家片区县、重点县。8808个贫困村以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行政村,由县扶贫办组织乡镇开展进村调查及建档立卡相关工作,确保有贫困户的每一个行政村都建档立卡。
      2、识别对象。贫困户识别工作在村级进行,通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核实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首次公示贫困户名单并在村级公示。公示期间,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成员收集群众意见,并对群众有异议的农户进行入户核实。核查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组织各村进行二次公示,形成贫困户核实确认名单,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复审时,各县要严禁超规模识别现象出现。复审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乡镇将贫困户核实确认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并报市级扶贫部门备案汇总。投票结果和两次公示名单都必须由参会乡镇干部及村委会成员现场签字确认,有驻村工作队的其负责人一并签字。识别过程中要坚持整户识别,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贫困村识别工作在乡镇进行,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负责人参加的评议大会,核实贫困村贫困现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乡镇贫困村公示名单,投票结果由参会市县干部现场签字确认并备案。贫困村名单在乡镇公示并收集群众意见,形成本乡镇核实确认贫困村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时,严禁超规模识别现象出现。审核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将贫困村名单在全县及乡镇进行公告,并报市级扶贫部门备案汇总。
      3、结对帮扶。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帮扶资源,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贫困户、贫困村结对帮扶方案,明确帮扶关系和责任主体。贫困户帮扶计划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实际制定,并作为考核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重要内容。贫困村帮扶计划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实际制定,并作为考核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的重要内容。
      4、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来源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扶贫志愿者,通过对所公告的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获得。数据录入工作原则上要求乡镇统一录入,有驻村工作队的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录入。贫困村数据来源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通过对所公告的贫困村调查获得。数据录入工作原则上要求县级扶贫部门统一录入,有驻村工作队的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录入,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5、数据更新。扶贫对象数据更新工作建立年度会审、备案机制,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更新数据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采集并录入系统。贫困村数据更新由乡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采集,县级扶贫部门统一录入,实现对贫困户、贫困村的动态管理。县区数据更新及会审工作于每年2月20日前完成,数据来源为当地统计、调查及各行业部门。县级建档立卡数据,将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三)精心实施
      1、强化培训。逐级开展建档立卡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办好乡镇和村级培训班,让每一个调查员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工作的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并通过他们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行政村,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各级都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其中贫困村相关资料由县级备案,贫困户相关资料由乡镇备案,做到工作流程全程可控、可追溯。在贫困户识别及建档立卡中,县级扶贫部门要以当前数据更新结果为依据,严把工作关键环节,指导乡镇、村级搞好对象核实和公示公告等工作;乡镇要全程参与、指导村级评议及公示公告环节;村级要开展宣传告知,让群众普遍了解识别程序及标准。在贫困村识别及建档立卡中,市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开展评议及公示公告等工作,乡镇要组织各村“两委会”负责人召开民主评议大会。
      3、加强协作。各级扶贫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统计、调查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民政、残联主动衔接配合。各县要从县级部门、乡镇抽调一批得力人员,与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和村级信息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并适当招募扶贫志愿者,充实调查队伍。数据录入阶段,各县、乡镇可与大专院校或帮扶过的大学生联系,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录入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工作按时完成。
      4、监督考核。各地要组织专门的督导组,深入到乡镇、村组进行指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要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逐级上报,省上将适时检查各地工作情况,并对各地建档立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资金分配挂钩。整个建档立卡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我市开展贫困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总体要求
  • 总体安排。
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贫困识别(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主要做好指标分解、方案制定、宣传动员、对象核实、群众评议和公示公告工作,拟定贫困村名单、贫困户名单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建档立卡(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主要做好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和填写《扶贫手册》工作,完成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和制定帮扶计划工作。
第三阶段:系统管理(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主要做好贫困村、贫困户档案数据录入和联网运行工作,将《扶贫手册》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 把握关键环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召开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动员大会,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传达国家、省建档立卡相关政策。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作用,宣传贫困户建档立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浓厚氛围。要认真开好镇办工作会议、村组动员会议,一环一环搞好衔接,一级一级抓好落实。
      (二)科学分解规模。规模分解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严禁平均分配。一要确定贫困村规模。省上下达我市贫困村识别控制规模1106个村,其中派驻驻村联户工作队的贫困村579个,其它贫困村527个。贫困村确定按照派驻工作队的村贫困发生率高于40%、其它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高于50%;行政村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3901.8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三个标准,结合贫困村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的原则拟定,村级道路、安全饮水、农网改造未解决的村要优先列入。各县区依据上述条件据实筛选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按照“总量控制、进出平衡、县区微调”的原则确定各县区贫困村名单。二要确定贫困户规模。2013年底省上下达我市农村贫困人口控制规模为28.07万户79.5万人(岚皋少统计五保户0.24万户0.27万人,应为5.7万人),各县区依据2013年会审后定案数据进行分解。一是要和民政部门衔接好2013年底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规模,和信息系统定案数据进行比对,确定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规模;二是要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办法,搞好贫困人口规模测算分解;三是要分析贫困人口分布特点,坚持向重点贫困区域和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贫困人口规模占比达到65%以上。
      (三)严格操作程序。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根据省市确定的原则和政策,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二是严格工作流程。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和驻村联户工作队核查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区扶贫局复审公告、填写《户表》和《扶贫手册》”的流程进行识别。坚持整户识别,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三是细致调查核实。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到农户家中,采取询问当事人、查看家庭情况、向其他群众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贫困农户家庭情况、致贫原因等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切忌闭门估计、电话询问或者以第三者介绍等代替入户调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情况准确、数据详实。四是做好公告公示。村委会审查和镇人民政府、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的扶贫户、扶贫低保户名单都要进行公示,要在村子内树立公示牌或公示墙,将贫困户信息长期进行公示,并公开镇人民政府及市县扶贫部门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暗箱操作。
      (四)确保录入质量。各县区、镇要精心组织、加强审核,切实保障数据录入质量。一是要加强审核。市上将对各县区数据开展抽查,主要从汇总数据层面开展分析,与客观实际存在较大差异的县区,要求重新核实。各县区要加强数据抽查力度,随机抽取一定量的贫困村、贫困户录入数据与登记底表进行认真比对,发现错误,及时修正。县区扶贫部门负责对录入数据开展全面审核,县区扶贫局一把手是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二是要规范录入。贫困户、贫困村信息量大、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多,即有文本、又有数据,还有图片,录入时要仔细认真,实行审录分离。
      (五)完善纸质档案。各县区、镇在初选对象、准确识别、公告公示后,对确认的贫困村、贫困户要逐村逐户建立纸质档案,作为省市核查和数据录入的基础信息。一是县区扶贫部门要制定贫困户、贫困村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纸质档案。贫困户档案内容包括:县区基本概况、到户帮扶规划、贫困户帮扶情况、县扶贫局党组会议记录、《贫困县登记表》、各镇关于审核贫困户的报告、县区贫困户名单公告、相关工作流程的照片资料等,贫困村档案内容参照执行。同时,县区扶贫局要加强对乡镇、村贫困户、贫困村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二是各镇要按照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贫困户、贫困村档案。贫困户档案内容包括镇基本概况、镇贫困户帮扶规划、镇贫困户帮扶汇总情况、县审批文件、镇贫困户申报文件、贫困户申请书、《贫困户登记表》。镇贫困村档案包括镇基本概况、镇贫困村帮扶规划、镇贫困村帮扶汇总情况、县审批文件、镇贫困村申报文件、《镇汇总表》、贫困村申请书、《贫困村登记表》。三是行政村档案不分村户,主要包括村基本概况、村帮扶规划、县审批文件、镇申报文件、镇审核文件、贫困村申请书、《贫困村登记表》、贫困户申请书、《贫困户登记表》、贫困户帮扶手册(一式两份,贫困户一份、村一份)。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工作是今年扶贫开发的“一号工程”,根据中省要求,市上要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扶贫、统计、民政、调查队、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扶贫、统计、调查等部门参加的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政策落实等重大事项。各县区扶贫局要成立扶贫信息监测中心,要落实2-3人专职办公。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驻村联户工作队的作用,从各级各部门、镇、村组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解决建档立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开展督查,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扶贫局要负责对县区工作指导,实行全程督促。各县区要成立督导组,深入到镇、村具体指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全面核实,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分工。建档立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省市已经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各级各部门要夯实责任,抓好落实。市上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做好各县区贫困户、贫困村规模分解工作,对县镇相关工作人员和市驻村联户工作队进行培训;县区负责将贫困户、贫困村分解到镇、村,指导镇、村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开展乡镇、村相关人员和县级驻村联户工作队的业务培训,审核确认贫困户、贫困村;镇政府负责组织村两委、驻村联户工作队、扶贫志愿者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收集和录入工作,建档立卡工作的关键环节在镇政府,核心是基础数据采集质量。
      (三)加强业务培训。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建档立卡指标体系和应用软件后,省市将开展培训,对市、县区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各县区要选派业务能力强、有工作责任心的同志担任建档立卡工作教员,并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市扶贫部门要抓好县区、重点镇业务培训。县区扶贫部门要组织抓好镇、村相关人员和受帮扶的大学生业务培训,指导镇、村开展录入工作。
      (四)落实工作经费。建档立卡工作量大面广,各县区要按每个建档立卡户10元、每个行政村200元的标准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刷、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严肃工作纪律。建档立卡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落实到位无偏差,政策执行到位不走样,杜绝违规操作和“富人戴帽,穷人落榜”现象。市、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投诉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程序不到位的,各县区要进行调查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市扶贫局将组织查处,问题属实的通报批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2014年5月22日
 
关于贫困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有关政策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