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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通知

来源: 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15时50分  
 

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在部分省(区)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由各省(区)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并加大激励和保障力度,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

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对乡村医生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部分省(区)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已累计有4300名大学生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进一步充实并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也一定程度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

已经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区)有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有意愿的地区可参照执行。《通知》明确,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有关省(区)组织专项招聘,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

《通知》还要求完善大学生乡村医生激励措施。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村卫生室工作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含)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当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范围。各地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