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时40分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xczxj/2022-0116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乡振发〔20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05月11日09时40分 |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巩固衔接办:
现将《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多村振学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以高质量产业项目建设保障高水平产业振兴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全力支持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提出如下意见。
一、贴息目的
通过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有效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突出街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的使用导向,吸引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助推全产业链发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农民增收。
二、支持对象
通过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方式与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市11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三、资金来源
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是指经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借款人,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和条件发放的产业发展贷款,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贴息标准给予贴息的资金。各县(市、区)每年从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补助。
四、支持条件及标准
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主要针对经营主体贷款用于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厂房建设、购买加工设备、建设仓储基地或流动资金产生的利息。衔接资金用于支持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应充分考虑经营主体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经营状况、信用评级以及带动农户增收、壮大集体经济等情况。县(市、区)在审核经营主体资质时,应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经营主体资质认定的准确性。贴息利率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贴息程序
由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按照经营主体申报、乡村振兴部门审核经营主体贷款真实性及联农带农情况、财政部门贴息的程序进行,不允许多头申报,实行据实结算、预算管理、绩效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严格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根据市级指导意见,制定贴息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并报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严格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提前将贴息资金纳入项目计划。严格风险管控,强化资金管理,不得突破政策标准,对获得贴息的经营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安康市财政局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https://xczx.ankang.gov.cn/Content-2490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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